• 键盘和鼠标

    下午两点,在BlogBus的二楼会议室里,举行了一场颇有点“小资产阶级沙龙”味道的“Blog价值论坛”。与会者主要来自四个层面:创业公司、风险投资、媒体、以及一些业内大腕。

    洪波,当仁不让的Blog界大腕。他发言中的一句话很有些意思。我迫不及待地想post对他这句话的个人感想。这句话是这么个意思:在互联网上,用鼠标的人远比用键盘的人多。

    洪波的意思是,互联网上还是看的人多,写的人少。最新出炉的Blog调查报告也显示,中国Blogger的数量大致只有网民的四分之一。如果要计算活跃用户的话,可能不过2%-5%。果然是用鼠标比用键盘的人多得多。

    鼠标和键盘,是一般个人计算机上仅有的两个人机对话时的输入(input)设备。我早年刚刚开始用计算机的时候,很奇怪的是,我拒绝鼠标。因为我当时的应用仅仅是键盘,而且非键盘不可。DOS时代下,任何一个命令,都几乎必需通过键盘来完成。

    大致可以疏远键盘倒向鼠标的日子,应该算是WINDOWS95使用的时候。图形化界面,使得键盘用得越来越少。在另外一个产业里,键盘和鼠标的关系,表现得更为清晰。

    那就是游戏。

    早年的简单的游戏,鼠标就可以了。比如WINDOWS自配的那些诸如空当接龙的小游戏。然而,大型的复杂的,特别是网络游戏出笼后,没有键盘的辅助,这个游戏你是玩不转的。快捷键的使用,几乎是任何一个想要成为网游高手的人,所必需修炼的一门技术。

    也就是说:高端用户用键盘,低端用户用鼠标。

    这句话向前的推论就是:让大多数Blog用户在自己网站上尽可能地使用鼠标(打字例外),但也不要让用户没有使用键盘之处。

    理想 资源 结局

    只说闲聊,那个胖葫芦很有趣,我把它加在我这个blog的侧边栏。如何有趣法,可以看他的blog。

    和只说闲聊到方兴东博士这个人。我历来对方博士的看法不能算是太负面,虽然我一直觉得他不太懂管理。但无论如何,我认为,方博士还是非常有理想的。更进一步的描述是,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

    一个理想主义者最好的道路是去搞学术或者研究。以他清华博士的身份,我个人强烈建议他进学校教书去。

    博客网过去的经历告诉我们,人是不能太有钱的。有钱脑子就会发热。一般人可能还好,但落在理想主义者手里,是要坏大事的。成就一个败局的两大重要条件就是:够有理想和够有资源。

    博客网很有钱,主事者很有理想。于是,败局就被注定。

    40年前,同样有一个很有理想的人,很巧合的是,他的名字最后也是一个“东”字,掌握了前所未有的资源,也一手铸就了后无来者的十年悲剧。

    论人总归是要死的

    牛角尖在祝福BlogBus四周年庆典的时候,忽然开玩笑地冒出一句:我想说的下半句是洪波说过的。

    我知道他指的是什么。那句话的出处我记得是在鲁迅的笔下:祝贺一个孩子满月时,谀辞如潮中冒出来这么一句话:这个孩子总归是要死的。

    我个人对这种东西从来不怎么避讳。说的是常理嘛,哪里有不死的人,或者,不死的公司呢?也许有人对BlogBus搞“四”周年庆典很奇怪,这个数字貌似很不吉利。老横的解释是“暗发”,就是音符的“4”。我的解释则是:时刻提醒自己:我们其实离死的距离并不遥远。

    一个公司,不可避免的结局是死亡。这句话包含着两层含义:

    其一,过程很重要。我们应该扪心自问做公司的真正目的。旁人我不知道,但我自己的确不是为了发财。我想实现一些东西,或者说,在做的过程中,实现一些东西。至于这个公司最后是怎么样的结局,并不那么重要。

    其二,公司的死亡来源于竞争。没有竞争的话,就是垄断,那就没那么容易死了。和竞争者的角逐绝对不是我做对了什么,而是我做错了什么。两个人下棋理论上一定是和局。之所以出现胜负,便在于“出错”。谨小慎微很重要,特别是我这个位置。老横可以气吞万里如虎,我还是得成天琢磨类似“这趟差是一个人去可以了呢,还是非得两个人去”诸如此类的小事情。

    我希望的是......

    既然是庆生,总归要有点“祝福”之类的话语。借着blogbus的四周年,我倒也想给自己来点祝愿。

    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称呼我。比较传统一点的,会称呼我“魏总”,这个称呼我不是很喜欢。因为胃部肿大,是一种病。虽然人总归要死的,但总可以选择一下死法。因为胃而死,显得死得不够壮烈。所以,魏总这个称呼不是我的希望。

    还有人称呼我为“老魏”。鄙人今年三十有三,再过二十来天,就得三十有四。也属于奔四的CPU了。不过,老字总归不是那么回事。虽然我很希望有朝一日,人家称我为“魏老”,但今天,老魏老魏,那我爸怎么办?难道真叫他魏老?

    公司不少同事称我为“OO”,因为我的头衔英文是COO,首席运营官。不过,这两个字母写出来会有很大的歧义,别人会以为是“蛋蛋”?“圈圈”?“零零”?这个称呼听上去很好听,特别是那些女孩子的呼声,算是个享受。不过,看起来不怎么样。

    其实,我内心深处,很希望有那么一天,被人冠以“魏武挥博士”,简称“魏博”的称呼。所以,老横说我对方博士的正面感情全部来自于此,因为我个人也希望自己是个博士。

    他爱如何理解便如何理解罢。总而言之,这个愿望,最短也要三年,长则需要五年,或许,也算一个梦?

    其实,贵在用心

    相信很多参加晚上party的人,都对门外那个烧烤的老师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第一眼看到这位老师傅的时候,顿时觉得:呀!脸熟!

    我后来想起来,这位大爷,就是当年我在华阳路一带经常光顾的烤羊肉摊子的老当家。这个当年,是啥个当年呢?应该是95-97年罢。呵呵,上个世纪的事情了。

    华阳路那一带,那时候很有些烤羊肉串的摊子,不过,这位大爷的主顾最多。当羊肉快熟时,这位大爷会取出孜然,向肉串上洒去。洒的动作是那么得细心,仿佛那一串串肉串都是艺术品一般。他翻滚肉串的动作也非常小心,整个身体前倾,貌似深怕用力过猛会将肉从串子上掉下来一样。而且,他,从来不吆喝。

    时隔多年,这位老大爷还是那么“有腔调”。

    问:您现在跑哪里去了啊?

    答:我在中山公园大门侧开了个小店,我儿子在那里打理呐。

    又问:那您老现在在搞什么啊?

    答:象你们这样搞活动的主多啊,我专门给活动现场提供烧烤。

    三问:现在您一个月收入大概过万了吧?

    笑而不答。

    在那张苍老但略显羞涩的脸庞上,我读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烤羊肉串烤到这个份上,烤出了这样一句老话:运用之妙,在乎一心。

    PS:本日志挖坑于9日13点45分,全部完成于11日18点45分。

  • 终于要到正题了。我打了好长时间的埋伏,啰啰唆唆地写了几篇长尾现象,到这一篇,该做一个了断了。但是,基于本人的一些身份原因,有些东西我不会说得很直白,文意可能有点晦涩,请看官们原谅。

    渠道霸权中,我貌似对渠道这个玩意儿狠狠批判了一番,但事实上,我并不否认渠道的作用。正相反的是,渠道非常有用。对于一个商业公司而言,建立渠道是必需的事情。但正如我这篇日志最后的问题:我们需要怎样的一个渠道平台?而不是:我们需要怎样的一个渠道?

    先假设这样一个情况:市政府从今日起决定,辟某广场为广告广场,所有老军医广告都可以在这个广场上post。我们可以问这样一句话:这个广场有无价值?我看是没有的。因为所有人都知道,这里是广告聚集地,现代社会的人对广告越来越反感,专门来个广告广场,恐怕不行。

    所以我一直很怀疑某些报纸的专门的广告版面,贴了很多小广告。我当然知道报纸是赚钱的,但我怀疑的是,这些广告有用吗?

    于是,建立一个广告平台是没有意义的。这样一种渠道平台,没有作用。所以,个人一向不看好分类广告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顺便可以看一下关于分类广告网站强势者的一个八卦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口碑传播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所以直销(非法的叫传销)非常有力。对于安利这样一个公司而言,公开的广告,只是表明这个公司的知名度。但安利从来不指望一个用户看了广告后立刻去购买它的产品。它所指望的是,当它的直销人员在向客户推荐一个产品的时候,客户会说:哦,安利啊,我知道。

    于是,就有人打起了Blogger的主意。让Blogger来帮助进行销售推广。但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一个Blogger的影响力其实不大,而且又不是类似安利那种签约的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直销人员有一定的义务去推广。而且,特别要警惕的是,这个市场很有可能要做烂。

    我前面插播了几篇bus群博录,金色葡萄就开玩笑地留言说:哈哈,枪稿的一种。被我识破了。我虽然知道他在开玩笑,但我不无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Blogger在频繁推荐什么东西的时候,他的浏览者,极其容易会联想到这样一个事实:他拿了多大好处?

    长尾的过度伸展,特别是有意图地去伸展,这根长尾反而会断掉。长尾的向前拓展,需要一种自然性,而非刻意为之。

    是故,一个渠道,伸展到Blogger即可。至于Blogger再向外伸展,完全不必在意,也不用推波助澜。这句话就可以这样演变:向Blogger要钱,这是BSP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至于和Blogger共谋向浏览者要钱,听上去很美的长尾故事。

    这句话还可以再演变,但,谢谢金色葡萄的提醒,打住。

  • 长尾现象之渠道霸权 - [Articles]

    2006年12月03日

    霸权,是葛兰西提出的概念。本文借用的大致是葛兰西的“霸权”,和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谓的霸权略有不同。

    这位早逝的意大利共 产 党领袖所说的霸权,是这样定义的:

    统治阶级将已有的价值观和信仰普遍推行给社会各阶级的过程,它不是通过强制性的暴力措施,而是依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自愿认同来实现的。

    也就是说,霸权是一种文化的、意识形态的手法,是思想道德性质的“指导”、“领导”,而与政治上强制性的“统治”是有区别的。这一点,其实在商业社会中,体现的特别明显。因为任何一个公司,不管多强大,对社会公众都没有“统治”的权利,但事实上,具有“霸权”的权利。

    费斯克在《解读大众文化》中这样以为:知识就是一种权力。创造知识者,就是权力握有者。在我看来,这一点已经需要修正。因为在今天的web2.0世界中,创造知识(信息)不再是难题: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开设他/她想要的Blog。但是,传播知识(信息)却成为了一种权力。在这个意义上,渠道,的的确确成为了一种霸权。

    最典型的,当如信息时代的第一个朝代:微软帝国,以及,旭日东升的第二个朝代:google王朝。

    微软占领我们的桌面。这个渠道很有力,但并不够,即使它占领了浏览器;google占领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这才是更有力的霸权。在这个渠道上,可以演变出纷繁复杂,甚至从未想到过的盈利模式。

    长尾,作为一种公众的自由选择,貌似在对抗这个霸权。但在我看来,长尾只是更强化了渠道的霸权。因为,无论供给怎样丰富,渠道怎样变化,作为一个人而言,他/她,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时。因此,与其说公众在选择商品,莫如说,他/她,在消费渠道。技术上的貌似更开放,却带来了某些意识形态上的更趋集中。

    顺便说一句:上个世纪风起云涌的各类革命,在今天,已经逐步走向没落。因为,霸权,在消费主义中,得到了越来越强的巩固。

    回到微观层面上的BSP上来,金色葡萄所谓的“Blog销售”,这面临着这样一个宏观问题:如何打破,或者建立一个新的渠道?沿袭以往的做法,由BSP出面做渠道平台,这是一件可以做但绝对不会取得巨大成功的事情。正如我前两日所提到的,google颠覆微软的重要理论基础就是:一切web化。

    我们假如,某一个BSP,成功运作了一个Blog销售的渠道平台。这在我看来,第一,换汤不换药;第二,正因为没有本质改变,这个成功的可能性极小。

    长尾告诉我们,公众的需要是纷繁复杂的。但如果还是以一个大热门似的渠道平台去应对,这不是web1.5,又是什么呢?

    问题的关节点在这里: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渠道平台?

  • 长尾现象之Blog零售 - [Articles]

    2006年12月01日

    金色葡萄在“从BSP到零售商”一文中,码了数千字来论述这样一个道理:一个Blogger更容易为人所信任,所以,更容易卖东西。

    我对葡萄关于网络商店的部分非常赞同,因此不惜冒着侵犯版权的嫌疑,抄录于下:

    信誉是建立在时空成本之上的,比如在一个大型的购物中心 ,你购买到假货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即使有不满意,也可以过来退货,毕竟那么大的一幢楼不可能在几十天退货期内消失,这就是空间成本。对于时间成本,则是更甚,百年老店,即使门面再小,信用也是没问题的。

    网络出现以后,零售商们都大为振奋,这下子可以省去许多成本了,建一个网店是多么容易的事情。但是也正因为如此,空间成本的降低也导致了信任程度的降低。于是人们寻找各种方法来加强互相之间在互联网上的信任。

    必须有某种带不走的东西,这就是时间。BSP就掌握着这时间的证据。我曾有一个blog,写了两年多,突然之间被404掉了,至今我也没明白为什么。我感觉损失很大,但结算一下,我损失了什么?所有的文章,我还可以从后台取回,其实即使取不回,我的创意也还都在记忆中,昨天想了一下,我损失的是时间,是我用这些时间在我和读者间建立的信任关系。

    事实上,bus开发了一半的博贴其实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的:一个运行较久的Blogger发出一个商业信号,更容易让阅读者接受这个信号并做出反馈。有鉴于Bus目前正大力解决系统稳定性问题,所以这个功能暂时停止开发了。

    但现实生活的老军医式广告也告诉我们:必须贴在闹市。在深山老林里贴一个小广告是没有效果的。据说有史以来最牛的小广告在上海,因为这个小广告在mission impossible III里出现过。

    这里就存在着这样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作为一个Blogger,如何让更多的人接受到这个商品信息。虽然都长尾了,但接受信息者和实际付诸购买者还是个八二关系。任何一个商品销售者,都必须追求:获得商业信息的人越多越好。大致应该是这样一个公式:

    成功销售结果数=看到该销售信息人数×转化比率

    一个资深Blogger比较容易提高这个公式的后一个乘数。比如,相对于街头小广告的万分之一,Blog有百分之一。但街头小广告看到的人可能是10万个,而这位资深Blogger的阅读人群可能是100个。如此,成功销售结果还不如街头小广告。

    于是,问题出现了:渠道在哪里?

    Blog本身是一个渠道。但这个渠道显然很窄。我不敢说我的Blog有多知名,但我自己每天都看后台统计数字。我知道我的rss订阅户在200左右,我还知道每天访问我这个Blog的独立IP在200上下。所以,我这个Blog作为一个渠道而言,面向400人(中间还包括一些从搜索引擎过来的非跟踪阅读用户)是个差不多的数字。但就是这个数字,在alexa统计里,却占有了1%的Blogbus整站的traffic。可见一个Blog作为渠道,有多么之弱!

    到公式中前一个乘数很小的时候,成功销售结果数是不会大的。

    怎么办?

    我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BSP出面做渠道。更有效地聚合这些商品信息。但问题又来了。当这些信息聚合时,看到这些信息的人就不是跟踪该Blog的人群了,转化比率显然会下降。

    长尾理论的困惑就在这里:渠道,渠道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在不降低转化比率的基础上,提高看到销售信息的人数?

    及:这个问题我隐约有些答案,请看后续文章。

  • 谢文做雅虎中国总裁,43天,算是闪电上岗又闪电下岗的一个经典案例。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方博士的科技中国再次杀入,推波助澜。不过,不管怎么说,雅虎中国总裁,43天结束任期,的确是一个可供炒作的新闻,怨不得网络各路媒体。

    局外人本身很难对谢文的下台做太多的分析。不过,有网上传言是这么诠释的:谢文性格太过刚硬,得罪了雅虎中国的中高层人员,倒逼马云不得不临阵换帅。还有一个传言是:谢文的web2.0战略,不是杨酋长喜欢的,所以也只好下台。

    这两个理由,无论其真实性,倒挺符合所谓长尾理论的。谢文究竟是得罪了尾巴,还是得罪了头部?抑或,统统得罪了?

    我个人私下揣摩的是,得罪酋长还谈不上。战略不相符合,可以慢慢协调沟通。谢文不过是因为要参加web2.0大会,顺路去拜访了一下酋长。这段拜访时间应该不会太长。短短几日,就得罪了杨大酋长,以不管怎么说也是和讯ceo的谢文,能趟联办的水,不会这么不识情趣,把杨酋长给惹毛了。而且,再往深一层,马云任命这个雅虎中国的ceo,还是有充分话语权的。杨致远再不满,这个头部的力量不会大到让谢文下台。

    我个人的估计是:谢文真得得罪了一条长尾。

    雅虎中国里的“政治力量”很复杂。有马系人员,也有周系人员。谢文要做的事情是:摆平这些派系门户之见。谢文是面对过联办这个深不可测的水的,但联办对于和讯而言,显然是个头部。谢文应对头部的丰富经验,未必就能施于尾部之上。

    长尾力量的这次雅虎中国版的爆发,的确证明了该力量不可小视。身为一个管理者,看上司的脸色是必要的,但看下属的脸色,同样必要。毕竟,公司不是军队,各级主管并没有随意枪毙下属的权利。

    是故,方博士所谓“谢文适合创业,未必适合做经理人”这句话不见得成立。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做经理人要看人脸色,做创业者好像无需。但事实上,方博士自己都忘记了,创业博客中国,他难道无需看人脸色?此言一出,我个人以为,方博士还是没总结好教训:怎么做管理。

    古话说的好:

    阎王易见,小鬼难缠!

  • Web vs. Software - [Articles]

    2006年11月28日

    先做一个小小的声明,这里指的“软件”基本上是一种客户端软件,并非完全孤立的不能与外界相通的软件。

    我记得有人说,web2.0的重要特征之一是web化,尽可能地把功能实现在web上,而非发布软件。说法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凡事皆不可极端,一味地追求web化,我个人以为,未必正确。

    我们先来看看为什么要web化。很多人的说法是:我可以随时随地地调用我的资料。如果把资料存储在一台电脑里,那么调用是极其不便的。

    这是一个说法,但明显具有漏洞。一个需要随时随地调用资料的人(比如做市场之类外联工作的),很高比例地在使用笔记本电脑。大多数我见到使用台式机的人未必具有“随时随地调用资料”的需求。从msn的使用情况可以侧面地佐证这一点:虽然msn具有web化版本,但我msn上一百多号人,我非常罕见地会看到一个人从web的msn上登录。

    我是习惯使用客户端软件在进行邮件收发的,客户端软件对我而言,最大的好处就是:在我不能联网的状态下,我依然可以调取我已经收下的邮件。比如在飞机上。在上飞机之前,我会收一遍邮件。在飞机上慢慢阅读。这是web式邮件系统无法完成的事情。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飞机上联网估计是一个昂贵的票价(比如头等舱),不是我能承受得起的。

    使用web化应该是如下三个理由,成立其一即可:

    第一,分享的需要

    将资料数据存储在自己的电脑中,分享是显然不容易的。所以网摘曾经大行其道,毕竟我的收藏夹里的收藏想告诉别人,太不容易了。这也正是美国的web2.0在中国会出现变种的原因:国人的分享需求其实并不大。在国内,分享逐步转变成一种虚荣和爱现(或者,网站推广)。我写Blog的目的其实更多的建立在虚荣心上,未必是什么分享。

    所以,很多Blog,包括洪波,包括我,公开宣称的是:这是我的地盘,少跟我提客观。

    分享需求的变异导致中国web2.0的特殊国情,这是符合逻辑的事情。但不管怎么说,即使分享需求在变少,但总归是有的。所以web化也是可能的。

    第二,协同的需要

    在今天这个商业社会中,精细分工是一个大趋势。精细分工带来的就是协同作战。某种意义上讲,协同和分享有点类似。早期的office套件完全是封闭式的,到了今天的office套件,协同办公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当然,据我所知,使用office套件来协同工作的,貌似根本不够多。

    不过,协同是一个很重要的推动力。这是和分享截然不同的地方。协同是具有经济利益推动的需要。但凡具有经济利益推动的,它的进展会很快。但同样可以看到,客户端软件未必不能达到这个协同的需要。而web化去实施协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安全和隐私。毕竟,数据存放本机的安全性,天然就比网络上来得高。

    当然,网络游戏也是一种协同,共同把老怪给砍死,或者去“共同攻打”一座有“共同把守”的城池。但不可忘记,大多数的网络游戏,还是需要一个客户端的,通常情况下,容量还不小。

    第三,人肉过滤器的需要

    过滤器,在《长尾理论》一书中,有着极为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一个好的web式功能的确能够圈住大批用户进行人肉过滤,而且,这是当今的人工智能还无法达成的事情。而客户端软件,在这个需要上,是很弱的。

    这个需要的动力比协同来得更大。因为,一旦控制了过滤器,就意味着控制了“某个世界”。google事实上已经开始控制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长尾理论的破绽极大(是何破绽,回头另行撰文)。

    从另外一个端口:用户端,他也需要一个人肉过滤器来帮助他面对这个世界纷繁的选择。搜索引擎中的算法一定需要考虑人肉过滤的因素,不然就不是一个好的搜索引擎。比如说:点击最多的网页应该排在最前面。很难想像,一个客户端搜索引擎能做什么事情,至多,搜索搜索本机的数据罢了。

    web化的真谛我以为便是如此。一味地追求功能web化,是没有意义的。在准备实施一个功能前,的确需要冷静地判断一下:基于分享,基于协同,还是基于打造一个人肉过滤器?

    顺便说一句,web化在我看来,未必等于去中心化。其实真正的去中心化,才是客户端软件。本机电脑硬盘的损害概率应该远远小于某个网站破产关闭的概率。任何一个人,最最重要的资料,我以为,是不会置放在web上的。

    及:忽然想到,google大力推进web化的真正意义所在。google是要做上帝的,但这个世界的上帝是微软。如果它还在那里拼命推动软件,那么最多做成一个大天使,这不是google的愿景。只有web化,才能彻底推倒这个世界,重新建立起属于google的世界。至于产生的其它后果(比如应用层面上),副产品罢了。

  • IT大败局 - [Readings]

    2006年11月25日

    这是一本讲述IT企业如何失败的书籍,但我阅后觉得35元大洋的价格完全不能值回票价。

    书中涉及的全部是美国IT企业。说实话,我们国人对于美国IT企业了解得并不多,更何况那些失败的企业。所以缺乏背景知识之后,有点“完全不知道他在讲什么”的感觉。作者对于这些企业的描述并不好。增加了阅读困难。

    作者在文中还大量卖弄美式幽默,也许老外读了会会心一笑,可惜我完全不能感同身受。虽然译者卖力地标注出这些美式幽默到底在指什么。但幽默一旦被说破之后,便毫无幽默可言。

    最关键的一点,这本书并没有太多的总结性东西。它只是在告诉你一些失败的案例,但从这些案例中,能得到什么启示,或许作者本着“述而不作”的精神,基本上不涉及这方面。有些案例貌似是营销的问题,有些案例则貌似是技术的问题。但是,所有失败的企业,都有这个那个的问题,原因又何在呢?书中并没有答案。

    解释没解释好,归纳又基本没有。这本书的唯一意义便在于:也许将来要写些什么东西的时候,可做资料备查。

  • 豆瓣推出了一个“我上”的栏目,以Blog为核心,让用户记录他们经常上的Blog。倒没什么。虽然我这个人对这个功能没什么兴趣,但对我也没什么妨碍,所以略过。

    从别人的Blog里看到,豆瓣在搞“声明拥有一个Blog”的运动。赶紧去看看,原来如此:

    声明拥有"It Talks-魏武挥的BLOG"
    如何声明拥有blog

    很简单,你只要在"It Talks-魏武挥的BLOG"上发一篇文章(验证成功后这篇文章可以删掉),在标题或者内容中包含下面这段文字:

    doubanclaim704cad863c813584

    确认该段文字在RSS输出中存在,然后点击下面这个按钮就可以了。

    我不得不气愤一下。就好比我有一套房子,已经拿了房产证了,现在有个组织,居然跑来让我声明一下:我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方法是,请自己家门口挂一下该组织的为您定做的牌子,让该组织核实后,您才可以去掉。

    当自己是谁?是某级国家政府吗?

    豆瓣的主人是个强势的人,我早有耳闻。听说过这样一句名言:豆瓣是阿北的豆瓣。可以,没问题。我不反对。但不要手伸太长。魏某人的Blog是魏某人的,不是阿北的豆瓣的魏某人的Blog。

    我知道事实上也很难有人来冒领我的Blog,无所谓,谁有本事谁认领去好了。

    阿北搞了豆瓣,口碑一直不错。但这次这个运动,是在消耗阿北阁下您的口碑。

    阿北要做上帝,请自便。

    附:

    一个用2作为代号的网友是这样评论的:

    用房子类比blog,那么什么可以视为blog的房产证呢?

    显然您没有在technorati或者bloglines上claim一个blog归属的经历,也没有用过google webmaster tools来Verified过站点,否则您更要惊叹“流氓会武术”了——豆瓣并没有强制您对blog做出声明,如果您有更好的方法在网络上确认一个站点的归属,大可以提出来探讨或者申请专利,至少我完全没有看出“气愤”的必要。

    我先回答这个问题:把房子类比Blog,那么Blog的房产证便是我和BSP在注册之后签订的电子协议书。虽然,这个协议书有点霸王式,不过,总比没有好。

    再来说说后面那个问题。

    首先,我必须承认,我不是一个网络精英分子,也不是什么网络熟练玩家(事实上,也从无这个打算)。我在“It Talks,不是IT Talks”中说得非常清楚,连一个大旗网来自chinabbs都不清楚的人,不清楚technorati或者bloglines功能,毫不奇怪。所以,我一点都不惊叹原来“流氓会武术”。

    其次,即使是很多网站(2网友其实只列了三个)都宣称有这个功能,也不能说明这个功能就是好。从某些网站具有一个功能,而推断这个功能成立是一个很荒唐的逻辑。大如雅虎中国,一样提供所谓流氓式插件,就说明这类插件是“合法的”吗?

    再次,特别说明一下google。我在keso的悖论里已经说过,google就是想做上帝。

    第四,豆瓣的这个功能事实上完全忽略了这样一个状况:多用户Blog。前面说我不是网络精英,所以我不知道有多少个BSP提供这样的服务。但我至少知道,Blogbus有这个服务。怎样辨别?

    第五,在网络上确认一个站点的归属,本来就不是如豆瓣这样的网站做的事情。一个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是豆瓣想做的话,我便可以问道:您是某级国家政府吗?这不需要探讨,也无需发明专利。人类对于物权所有的问题,已经讨论太多了。即便如中国,也在酝酿并出台“物权法”了。

    最后,我即使对豆瓣不满,也不会妨碍我继续使用豆瓣。就像我经常说说google的不是,但一样在那里使用google。端碗吃饭和站起来骂娘本来就是两回事。当然,我也必须声明,如果我能发现更好的替代品,我同样可能会选择离开。我是豆瓣的Heavy user,但不是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