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2月01日

    长尾现象之Blog零售 -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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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ttalks.blogbus.com/logs/3948113.html

    金色葡萄在“从BSP到零售商”一文中,码了数千字来论述这样一个道理:一个Blogger更容易为人所信任,所以,更容易卖东西。

    我对葡萄关于网络商店的部分非常赞同,因此不惜冒着侵犯版权的嫌疑,抄录于下:

    信誉是建立在时空成本之上的,比如在一个大型的购物中心 ,你购买到假货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即使有不满意,也可以过来退货,毕竟那么大的一幢楼不可能在几十天退货期内消失,这就是空间成本。对于时间成本,则是更甚,百年老店,即使门面再小,信用也是没问题的。

    网络出现以后,零售商们都大为振奋,这下子可以省去许多成本了,建一个网店是多么容易的事情。但是也正因为如此,空间成本的降低也导致了信任程度的降低。于是人们寻找各种方法来加强互相之间在互联网上的信任。

    必须有某种带不走的东西,这就是时间。BSP就掌握着这时间的证据。我曾有一个blog,写了两年多,突然之间被404掉了,至今我也没明白为什么。我感觉损失很大,但结算一下,我损失了什么?所有的文章,我还可以从后台取回,其实即使取不回,我的创意也还都在记忆中,昨天想了一下,我损失的是时间,是我用这些时间在我和读者间建立的信任关系。

    事实上,bus开发了一半的博贴其实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的:一个运行较久的Blogger发出一个商业信号,更容易让阅读者接受这个信号并做出反馈。有鉴于Bus目前正大力解决系统稳定性问题,所以这个功能暂时停止开发了。

    但现实生活的老军医式广告也告诉我们:必须贴在闹市。在深山老林里贴一个小广告是没有效果的。据说有史以来最牛的小广告在上海,因为这个小广告在mission impossible III里出现过。

    这里就存在着这样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作为一个Blogger,如何让更多的人接受到这个商品信息。虽然都长尾了,但接受信息者和实际付诸购买者还是个八二关系。任何一个商品销售者,都必须追求:获得商业信息的人越多越好。大致应该是这样一个公式:

    成功销售结果数=看到该销售信息人数×转化比率

    一个资深Blogger比较容易提高这个公式的后一个乘数。比如,相对于街头小广告的万分之一,Blog有百分之一。但街头小广告看到的人可能是10万个,而这位资深Blogger的阅读人群可能是100个。如此,成功销售结果还不如街头小广告。

    于是,问题出现了:渠道在哪里?

    Blog本身是一个渠道。但这个渠道显然很窄。我不敢说我的Blog有多知名,但我自己每天都看后台统计数字。我知道我的rss订阅户在200左右,我还知道每天访问我这个Blog的独立IP在200上下。所以,我这个Blog作为一个渠道而言,面向400人(中间还包括一些从搜索引擎过来的非跟踪阅读用户)是个差不多的数字。但就是这个数字,在alexa统计里,却占有了1%的Blogbus整站的traffic。可见一个Blog作为渠道,有多么之弱!

    到公式中前一个乘数很小的时候,成功销售结果数是不会大的。

    怎么办?

    我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BSP出面做渠道。更有效地聚合这些商品信息。但问题又来了。当这些信息聚合时,看到这些信息的人就不是跟踪该Blog的人群了,转化比率显然会下降。

    长尾理论的困惑就在这里:渠道,渠道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在不降低转化比率的基础上,提高看到销售信息的人数?

    及:这个问题我隐约有些答案,请看后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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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魏老师过低的估计那个乘号后边的系数了

    我敢打赌,您在BLOG中提到过的书很多人都愿意去买的,尤其是您收藏了的那些。

    关键不是什么样的BLOG要放广告

    关键是BLOG要放什么样的广告

    而且我正在考虑,是不是产品也可以做BLOG.....



    PS:今天因为没有什么工作,不知不觉间把魏老师的BLOG水了一把,十分惭愧,希望您把我的BLOG也水上一把让我减少点愧疚 呵呵
    回复沸腾的白开水说:
    是吗?我提及的书,一般印数不超过3000
    2007-04-06 00:01:00
  • 考虑找个地方静心看书~

    呵呵~
    回复五月说:
    那就去吧
    2006-12-04 18:05:37
  • "不惜冒着侵犯版权的嫌疑",哈哈,我的blog用的是CC协议。而且我只使用“署名”,“该项许可协议规定,只要他人在您的原著上标明您的姓名,该他人就可以基于商业目的发行、重新编排、节选您的作品。”

    而且我的blog建议进行商业性使用,欢迎改编。

    我希望把创造力作为影响力。能够传播我的创意,感谢还来不及呢。



    如果BSP能够找到充分利用blogger信誉的方法,来转化成价值。那么BSP将对blogger提供更好的服务,甚至更加主动的保护blogger的言论。而成功的BSP有将引来更多的模仿者,于是又有更多、更好的服务可以选择。这才是我那篇文章的目的。



    所以,请务必努力发财!

    ----

    成功销售结果数=看到该销售信息人数×转化比率

    公式应该加上时间限制,比如“单位时间内的成功销售数”

    按照David Weinberger的“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在15个人中大名鼎鼎”,所以平均一个blogger的阅读人群也就是在15个人以下。转化比率大概是这个数量级。不过在计算人数的时候,是否应该计算总人数,也就是出售某商品的blogger数量X平均读者数。

    这样算的话,你手里的资源就大多了。所以应该“BSP出面做渠道”。

    继续关注后续的文章。

    回复金色葡萄说:
    谢谢继续关注
    2006-12-04 18:06:02
  • O思故O在
    回复YOYO说:
    不思就不在?
    2006-12-04 18: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