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官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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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16日
无极VS馒头 -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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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ttalks.blogbus.com/logs/1932466.html
这是最近互联网上极其热闹的一件事。大名鼎鼎的陈凯歌要告胡戈,原因是后者将他制作成本高达3亿的"无极"解构成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据说网易就此搞了个调查,征求网友对陈、胡二人的看法,其中,支持陈凯歌的有843票,占4%,支持胡戈的有14760票,占84.0%,似乎所有人都站在了胡戈的一边。
我一个朋友在网上也和我提到,她绝对支持胡戈。但是,我的确不知道,她究竟支持个啥子?
将心比心地想一想,我呕心沥血花了大把力气和金钱建造的一个房子,且不论到底效果如何,看客当然可以评头论足指指点点,但总不能把我的这个房子给拆了重造一个吧?胡戈的官司我以为必输无疑,侵权是明摆着的事。且不说别人,单说我,网络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狠批我的文章,但我绝对不允许别人把我的文章断章取义地重新嫁接一遍,试问你能同意吗?
为什么那么多人支持胡戈?
第一个原因,我以为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陈凯歌是“精英”,胡戈是“草根”。强者和弱者的对话,在看客们的眼睛里,永远是支持弱者的。这是中国人一个很美好的品质。但有时候也是很令人唏嘘的品质。网络上有人声称要捐款支持胡戈,是否真会这样不好说,我只是谨慎地表示:估计说说的居多。
第二个原因,那就是“无极”实在不好看!这才是真实的原因。我痛骂无极不好看,陈凯歌其奈我何,但我依然不觉得过瘾。骂人总没有抽他两耳光来得爽。但是长得丑还要出来丢人是一回事,你往这个丑人脸上抽耳光又是另外一回事。前者至多就是污染污染视听,后者可是故意伤害罪。即使陈凯歌耗费了3亿真金白银弄了个很不好看甚至是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片子,胡戈这番作为,和“以暴易暴”又有什么两样。我不知道现在社会还有没有“著作权”的概念,盗版也就罢了,至多是个偷窃罪。把整个片子重新组合演绎,这未免实在有点过分(极其嚣张的偷窃行为,和武松杀了人还写上杀人者武松也差不多了)。我这位朋友好歹也是个博士,实在是不知道她的书都读到哪里去了。哪天我把她的论文拿出来重新解构解构,看她会不会和我断交。^_^
第三个原因,中国的法制观念实在很薄弱。用这句话也许有点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江湖侠客情结依然存在。对于不满的事物,法律解决似乎永远是最后一个选择。我就没见什么人起诉状告陈凯歌严重侮辱我们民族感情的。毕竟日本人做个大将军,韩国人还能做个有本事的奴隶,中国人只能演个反派还有个叛徒外加一个动不动就想让别人知道衣服她底下穿什么的风情女子,是有点侮辱了我。如果我实在不满,的确可以尝试告一把,何必动用那么个手段:未经许可的重新解构呢?
于情,胡戈没什么错。于理,胡戈实在是错得厉害了。对于看客们,估计自己都不明白,你究竟是在支持侵权,还是基于无极实在不好看而支持胡戈?如果是前者,那真是无话可说,如果是后者,呵呵,脑袋里的逻辑,
唉,有点问题。
ps:后舍男孩的大作有没有获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估计也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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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现在胡戈死死咬住的一点是“做这个片子纯粹是一种评价方式”(详细可见前几周的《南方周末》文化版),并举例说在好莱坞,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暗含已经找到合理举证的用意。把一种随意的毁谤形式置换为一种合理的文艺批评方式,我相信这并不是胡戈自己的发明,因为他说“自己就是一个视频制作技术人员,对很多东西都不明白”。他其实非常可怜,现在成为举国上下的谈资,而一旦起诉成立,他才是最后的被惩罚者,到时普罗大众又会一笑了之了。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没有明确胡戈的方式是否是一种评价还是一种侵权行为(见国家某部门人员的发言,在新浪,搜狐都可以找到),而说到底又是法律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所有人的评判都只能是道德上的了。而正象魏武兄说的,从这种道德的评价中,又一次看到了国人法律意识的一片荒凉,而没有法律观念做为判断前提,一边倒的同情和批判也是毫不为怪的,因此,对于那些言论和现象,我很惊讶,但却不奇怪了。